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征地行为排查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据悉,经过排查发现我省征地存在安置措施单一、分配方式不规范、征地听证环节流于形式、部分重点工程存在边征边报批情况、土地征收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五大问题。7 ~) V7 _8 d E$ v0 z5 V3 |
三种安置措施均有一定缺点+ F, l- \' S. R z8 w6 s
目前,我省采取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农地安置、预留地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等。/ @0 ?$ ]4 r# Z) l) u
经过排查发现,个别地区现行补偿安置方式单一,主要是一次性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及养老保险安置。一次性货币安置带来的问题是失地者可能出现短时间内将补偿款花光等情况。另外,留地安置存在办理规划选址等相关用地手续难的问题,而社保安置目前也仅限于养老保险一项内容,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系统解决。 R9 a. O1 `$ S' v* L
个别村组发放安置款不规范$ e R9 X: ~$ x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费,我省在个别地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市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由业主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将初步测算的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入专户,在实施征地过程中,根据征地工作进展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按进度及时拨付。
' @ L- P( g: [& v 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但在具体发放中,个别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按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1 |8 `' U1 U' B$ {, H0 K8 o9 |' t6 z
集体经济组织代替农民决策+ E$ B* m/ f+ X) t! M
我省严格要求各地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按规定开展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等环节,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严格履行各项征地程序。
) c" ` G+ M7 z+ e5 ?9 A: `2 F 但在征地过程中绝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不了解听证程序,一定程度上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代替被征地农户决策的问题。9 ]2 d% u( B. Y4 D" t, |; @
部分重点工作边征地边报批
@) r3 Q- F8 `& @: r& z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用地在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征地工作。但在实际征地工作中,部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边征地、边报批、边修改用地红线等情况。
+ |5 }+ t# ], `" X/ A 土地征收监督机制不健全
& A' k0 P( S" h" A2 j# V& h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都先后出台文件进一步严格征地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 s d! ^* w# {7 l" g, G 但是,一些重大项目开展征地时成立的项目指挥部仅仅只是一个临时机构,政府没有设立一个能够具有征前审查、全程跟踪、实施监管等职能的部门。因此,对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对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事项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征地项目完成后,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对后续征地工作的开展造成较大影响。3 ^+ H- n$ {8 t' f
责编: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