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勾勒出全省棚户区改造时间表。2013—2017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基本完成3000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150万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7 G. ]9 E# a2 E5 C/ [% Y. @" q+ |& w2 l
改造的50万户棚户区中,涉及城市棚户区有47.27万户。将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含煤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不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将结合当地城市规划、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稳步实施改造。5 | P6 E% I9 W& t
省财政将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其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补助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 {; O; \: I) a' e6 O
省政府要求,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房屋最低安置面积标准和具体安置补偿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记者李丹丹报道)
; g. h% J9 I( m0 e2 B9 M 责编: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