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责令退款 8月1日前购房仍按老办法执行
4 k0 @* ], a1 T) n. Q 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就不能收房。光谷一大型楼盘正准备收房的业主们碰上了烦心事,不过到了昨天,开发商这一行为已经被纠正,房管部门要求其退款。
( V2 ~$ ]4 I) S2 s0 M* I 一位业主介绍,开发商方面对此的说法是,房管部门最近出台了新政策,要求住房维修金在交房时候就要交。这样算来,每位业主在收房时,都要交数千元住房维修金。( Y! S N0 Q' s+ K6 J: M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以前维修金都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由于新房没有强制办理房产证,因此很多小区出现业主入住多年,但维修资金还没筹齐的情况,给房屋维修带来很大隐患。为此,我市在今年8月份确实出台新政策,要求在交房的时候就交维修金。
+ k( [! i9 c! ?* M; M( z3 P 光谷这家开发商是不是按照政策执行的呢?市房管局分析说,按照新政策要求,上述“新政”有执行节点,如果是在今年8月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按照新办法执行,如果这之前的则还是按老办法,也就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候交。由于光谷这家楼盘是8月1日前销售的,所以应按照老办法执行。6 z5 ~$ @4 m- h7 q# Q8 G" v
记者了解到,由于武汉市现在绝大多数新房都是预售房,交完款到收房,一般都有1年到1年半的时间间隔。因此,近一年内交房的业主,大多还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交维修金。) L+ L# n* G# Z. R& W9 }/ x* z6 ]
据悉,目前我市维修金具体交存标准是,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以下的框架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的为73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