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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森林公安民警对刚解救出的猕猴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记录。 1 E4 \9 C$ k; }# J4 b( ~
猕猴本是森林中的精灵,却被当作宠物来饲养。7月10日,巍山县一老汉因违法饲养野生动物被森林公安机关处罚。
0 i/ X3 v+ _' K, C% U$ j近日,巍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青华乡一村民李某某家中饲养了两只猴子,接警后,巍山县森林公安局治安中队民警即刻前往李某某家中进行调查。为避免走漏风声,办案民警长途奔袭,秘密前往李某某家中,最终在其家中查获了饲养的两只猴子。
. W8 P! f0 @5 e/ z, {" ~! A( e/ I经查,李某某所饲养的两只猴子是多年前朋友送赠予,他本人并不知道饲养野生动物需要行政许可,便专门制作了铁笼,将两只猴子当做宠物饲养起来。经鉴定,李某某家中饲养的两只野生动物系本地猴子群种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直到民警找上门来,经过民警法律宣传后,李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圈养”猕猴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o0 a& K: u m0 i3 O; s0 j( v1 N
经过民警仔细检查,两只猕猴没有外伤。因两只猴子长期被“圈养”,野外生存能力较低,经多方考虑,巍山森林公安民警将两只猕猴移交给洱海公园进行收容救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x& E; I H5 x+ ?; ^6 O. w. C(特约记者 陆向荣 通讯员 夏学江 茶连祥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