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6 |) u1 w9 ?5 t9 Y
近日,大理市洱海综合执法组立案查处一起在洱海边偷倒建筑垃圾污染洱海的环保违法行为,当事人受到罚款1000元处罚。
7 D' y+ r" G1 }( n0 u9 a' m3月21日晚,大理市洱海综合执法组在工作中获悉,挖色镇洱海水域有人偷倒建筑垃圾。当晚,挖色综合执法组立即赶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在洱海1799界桩旁有2堆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走访周围群众,开展调查。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民警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并对附近在建工地进行排查。发现挖色镇村民李某某家正在建盖房屋,其建筑垃圾与洱海边偷倒的建筑垃圾相似,即对李某某家进行调查。
' W& | \* h/ T3 U) r# E! r; |证据面前,李某某承认,3月19日拆除了院内石棉瓦、空心砖后,用推车将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洱海边。- M3 x6 c, ^; L, _- q& G
洱海综合执法组根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24条第5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李某某于3月22日24时前将倾倒在洱海边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目前,李某某在洱海综合执法组的监督下已将倾倒在洱海边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7 Z x" K) q% y$ D警方提示:根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凡是在洱海周边及水域偷倒任何垃圾都是污染洱海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大理日报 通讯员 薛振平 赵腾龙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