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大理州举行《大理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9 m$ V! ^& A! f' L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15位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州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界人士、企业负责人作为代表。所邀代表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确定,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 o% l4 B H' L9 a; I" f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全州实际,制定了《大理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听证稿)。
% t7 k; d! T1 y) p& m. Y会上,与会代表就《大理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重大安全隐患界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界定、举报方式、奖励金额、获奖条件、对举报人的保护等方面内容,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陈述和咨询,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6 ]" d( y2 a4 d% Q- F, v; U) q+ k此次听证会结束后,将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采纳,进一步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听证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报告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听证稿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贯彻执行。
% k: ]% W9 v2 y1 o6 Q9 U, l来自全州各有关行业的人士参加旁听。
: [+ n, B" C2 k: [1 L0 Z \7 A记者 陈耀(大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