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被罚款1000元,记分12分" c6 ]9 E& R" ~! V- G
根据网友在微博上的举报,鹤庆县公安局松桂交警中队于2月7日中午,及时查处一起营运车辆超载的交通案件。2月9日,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对驾驶员苏某罚款1000元,记分12分。! B8 b# ^" _/ G+ ]2 Q) h
当天中午1时,网友“与兰共舞”在微博上发帖:“本人乘坐的云L××××5客运中巴,车从下关往鹤庆,此车为19座中巴车,却载了29人。”他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该博文引起了部分网友的关注,鹤庆县公安局新闻办在微博上发现该博文后,迅速将情况反馈到交警大队。接到通知后,松桂交警中队及时出警拦截。
+ h( R! A& T4 O. k2 z T4 k经过10多分钟的查缉,松桂交警中队在松桂加油站附近将涉案车辆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却载了29人。随后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对驾驶员苏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分12分的行政处罚。据松桂交警中队长杨熙领介绍,记分12分就意味着苏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扣留,苏某将进行一周的交通法律法规等理论学习,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直至考试合格。
; F$ L- L/ f1 o. B3 Q(秦蒙琳 通讯员 陈钟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