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7日,内蒙古一位游客来云南旅游,在大理至丽江的路上,他在“旅游厕所”的厨房墙角小便。“厕所所长”看见便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冲突,导致这位游客脚踝受伤。后来,检察院指控“厕所所长”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 L3 b- R9 C) b& A! ^0 s起因游客在厨房外小便- j3 S/ q2 K8 t0 H
大理至丽江沿线有70多家“旅游厕所”(又叫休息站),游客可以在这里休息,上厕所。去年8月,鹤庆县西邑镇人高坤武看中了这个项目,在大理至丽江100公里处盖了个“旅游厕所”,向过往游客提供餐饮、洗车、上厕所等服务,收取费用。: N, _7 B2 @2 [. r
高坤武的父亲高玉禄说:“休息站主要是二儿子和三儿子(高汉星)在经营,所以取名为‘兄弟休息站’。游客自愿上厕所,每人每次收费5角。”
" W) H1 ?" L- ]6 }$ b# r& A ^高玉禄介绍说,去年11月17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旅游大巴开进“兄弟休息站”,游客下车后,大部分人都交钱如厕,但有一名男子(他在鹤庆县公安机关的笔录中自报家门,他叫晨光,是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休息站厨房外的墙角小便。高汉星发现后就说:“师傅,不要在我们厨房边撒尿,不道德!”双方就拉扯、打了起来。晨光抬起右脚准备踢高汉星,高汉星双手抱住对方的脚推了一把,晨光的左脚就卡在排水沟里,导致脚踝受伤。
& C- [, b8 I# z9 ]% D公诉“厕所所长”被控故意伤害$ D" x7 ]5 Z h: o& o! e7 g6 Z
当天,鹤庆县公安局西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要求先对伤者进行治疗。随后,高汉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W; {* W' U* m L( [鹤庆县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17日,高汉星在鹤庆县西邑镇“兄弟休息站”内,发现游客晨光在“兄弟休息站”厨房附近的空地上小便,于是上前与晨光理论,并与晨光互殴。在互殴过程中,高汉星致使晨光左脚受伤,经鉴定,晨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高汉星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0 C0 G3 n" J6 `( h! V. i
开庭被告承认推了游客一把 E% A7 \6 e) h( T% N% O
近日开庭审理时,晨光本人并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一名律师参加诉讼。
8 p. R4 l; {& f* j" w5 }4 Q: h庭审中,高汉星说:“我看见一名旅客在厨房边撒尿,就跑去制止他(晨光),哪知他抬脚就向我踢来,我条件反射地起手挡了他踢来的腿。他没能站稳,一只脚不慎卡进厨房旁边的排水沟中被崴着。”
: Y4 g7 L2 B5 X0 y; w6 X公诉机关坚持指控高汉星犯故意伤害罪。晨光的代理律师说:“至今,晨光的左踝骨都没有痊愈,除了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被告赔偿晨光经济损失11万元。”
' Y: `2 q3 {' e( \( `. C* c4 j此案未当庭判决。 |